李斯(前284年—前208年)[2],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南方)人,是秦朝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李斯曾任秦朝左丞相,司马迁著《史记》,将李斯和赵高并写于《李斯列传》。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接受丞相李斯「书同文字」的建议,命令这个禁用各诸侯国留下的古文字,一律以秦篆为统一书体。统一后的中国急需一种统一的官方文字。李斯等人在奉秦始皇之命制作标准字样时,“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而小篆的名称也是为了尊崇大篆而卑称其“小”的。
为了推广统一的文字,李斯亲作《仓颉篇》七章,每四字为句,作为学习课本,供人临摹。不久,李斯又采用秦代一个叫程邈的小官吏创造的一种书体,打破了篆书曲屈回环的形体结构,形成新的书体——隶书。 从此,隶书便作为官方正式书体,始于秦,盛于汉,直到魏晋楷书流行才渐被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