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委领导  领导讲话  秘书工作  保密工作  后勤服务  室风规范  大事略记  专题专栏  工作剪影 
站内搜索:
 
  党委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委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山阳县脱贫攻坚产业扶持办法(试行)》《山阳县脱贫攻坚电商扶贫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6-05-30 09:37  

山阳县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十三五”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进一步加快我县贫困人口脱贫步伐,促进农民稳步增收,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总体思路:立足我县资源,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贫困户脱贫为目标,以发展县域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企业引领、合作社带动、贫困户主体”的思路,通过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调动贫困户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做大做强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做优做特“商洛八大件”、“山阳四宝”等山地农产品品牌,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夯实农民增收基础,为实现我县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 扶持原则:政府引导,贫困户广泛参与,贫困户收益原则;扶优、扶大、扶强和扶贫、扶弱、扶小相结合的原则;生态、高效、循环发展项目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相结合的原则;精准施策、重点扶持、跟踪问效原则。

第四条 扶持对象:①全县在册贫困户;②吸纳贫困户实现稳定就业的县内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③与贫困户签订产业订单、托(代)养协议的县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④对从事特色农产品收储、配送、包装、销售的加工营销县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⑤贫困户新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产品直销店、网店等。

第五条 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

1.贫困户发展马铃薯、油菜、高山蔬菜1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2.贫困户发展中药材、油用牡丹3亩以上的,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3.贫困户发展魔芋、九眼莲1亩以上的,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4.贫困户发展食用菌4000袋以上的,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第六条 大力发展特色茶果业。

1.贫困户发展茶叶3亩以上的,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2.贫困户发展良种核桃、板栗,种苗由政府免费提供。

3.贫困户新发展大樱桃、优质葡萄、猕猴桃等水杂果,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第七条 大力发展特色养殖业。

1.贫困户托养5头以上育肥肉牛,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2.贫困户年出栏肉羊20只以上的,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3.贫困户笼养蛋鸡500羽以上的,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4.贫困户散养土鸡100只以上,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5.贫困户养殖生态黑猪5头(至少1头能繁母猪)以上的,每户直补2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2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6.贫困户发展水产养殖1亩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5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7.贫困户发展蜜蜂养殖10箱以上的,每户直补1000元, 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第八条 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合作社、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户均年增收1.2万元以上的,政府给予贷款贴息、项目扶持、以奖代补三种方式支持,单个支持对象只能享受一种支持政策,多重资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支持政策不能叠加。

贷款贴息:贷款方式为统贷统还,贴息额度按带动贫困户数所需贷款核算,期限为3年。对从事种植业、茶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每户5万元的贷款额度兑现;对从事养殖业的新型经营主体,以每户10万元的贷款额度兑现。

项目扶持: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的各类项目扶持资金,每扶持3000元,须带动1户贫困户如期脱贫。

以奖代补:对不需贷款贴息和财政未予扶持带动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1年稳定脱贫的,政府奖励3000元/户,2年稳定脱贫的奖励2000元/户,3年稳定脱贫的奖励1000元/户。

第九条 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业。鼓励各类经济组织推行“合作代工、贴牌生产、互利双赢、经营脱贫”模式,指导和带动贫困户挖掘本地农产品传统加工工艺,开发特色传统农产品。对从事特色农产品收储、配送、包装、销售的加工营销企业,按其带动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数,给予不高于5万元/户标准的贷款额度贴息。对带动作用明显并对农产品加工营销贡献特别突出的,政府酌情给予重奖。

第十条 大力发展旅游业。全县3A级以上旅游景区各提供总岗位数30%以上的就业岗位和20%以上的营业摊位安排附近贫困户就业。将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贫困村优先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每年县旅游发展资金40%以上用于支持美丽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宣传营销、开发以“商洛八大件”、“山阳四宝”为主要品牌的商洛旅游商品。每年县旅游发展资金拿出5%,用于奖励扶持脱贫成绩突出的旅游景区、旅游商品企业、农家乐经营户和旅游专业合作社。

第十一条 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加快推进“十万户光伏扶贫”行动。鼓励贫困户利用屋顶、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每户装机5千瓦,户均年增收6000元。对单户装机5千瓦以上的贫困户给予5万元贷款额度3年贴息,并免费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 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业。加大“互联网+”电商扶贫力度,鼓励贫困户参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网站和专业网站等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在18个镇办建立电子商务中心站、100个中心村设立电子商务服务站(景区服务站),培养农村电商创业人员队伍1000人。对贫困户兴办的电商网店,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并按网店交易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以奖代补扶持。

第十三条 大力发展支持转移就业。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为主,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把优先安排贫困户转移就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全县每年贫困户转移就业人员稳定在0.8万人左右,保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中有1-2人转移就业。对与贫困人口签订三年以上就业劳动合同并使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的机构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并参照第八条以奖代补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对吸纳贫困户从事商贸流通服务且实现如期稳定脱贫的县内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参照第八条以奖代补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大力支持企业扶贫。鼓励企业开展“1+N”帮扶行动。企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10人以上进厂就业或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实现人均年增收1.2万元以上的,政府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对企业每吸纳1名贫困户人员1年脱贫的,政府按5万元贷款额度贴息;2年脱贫的,按4万元贷款额度贴息;3年脱贫的,按3万元贷款额度贴息。

第十六条 大力支持产权交易。鼓励贫困户采取入股、出租等方式,依法有偿流转承包土地、林地、自有房产,激活产权,增加财产性收入,实现脱贫。对有偿流转土地且吸纳贫困户参与生产的,按签订合同补贴50元/亩。

第十七条 大力扶持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对贫困户无需政府直补和贷款贴息自主创业且如期实现脱贫的,政府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十八条 对贫困户发展本办法尚未涉及的特色农业产业实现脱贫的,每户一次性补助5万元贷款额度贴息。

第十九条 贫困户发展产业2项(含2项)以上的,每户累计扶持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元。

第二十条 资金实行“镇(办)申请、部门验收、领导小组审核、财政部门兑付”的产业扶持资金兑现办法。即:各镇办根据脱贫攻坚示范村所发展产业的季节特性,选择最佳验收时间,先进行自查验收,然后书面向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技术干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不低于50%的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镇办统一填写补贴资金申请单,附项目验收清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县领导审批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兑付;以物资形式补贴的,还应由物资供、收双方共同出具证明材料,并提供正式税票;对贫困户发展的较为零碎的产业,以村为单位造册登记,农户签字盖章确认,由镇政府审核无误后,以政府文件形式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经县领导小组审核属实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贫困户一折通账户。

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政府补贴资金。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精准脱贫计划相配套,计划当年脱贫的贫困户适用本办法所规定的直补、贴息或奖励政策;当年未纳入脱贫计划的贫困户原则以贴息支持为主,不适用于直补和奖励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废止,由山阳县发改局、农业局、林业局、电商办、人社局、旅游局、经贸局、国土局、地税局负责解释。

山阳县脱贫攻坚电商扶贫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山阳县脱贫攻坚实施规划(2016-2010年)》要求,加快电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把电子商务纳入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坚持党政牵头、协会推进、市场运作、基础配套、试点示范的原则,以持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依托特色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三产深度融合,推动生产与服务深度整合,壮大电商业态,助力脱贫攻坚。

第三条 实施电子商务入镇进村到户工程,按照“站市一体”模式推进镇(办)电子商务中心站(快递物流中转站)建设,实现全县镇、村、重点景区全覆盖,实现“三有一能”目标,即县有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镇有电子商务中心站(快递物流中转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快递物流自提站),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特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2019年底,基层电子商务服务网络覆盖镇(办)、村(社),每年帮助贫困人口开设网店50家,直接脱贫300人,电子商务及链条产业间接脱贫5000人。

第四条 加强电商人才培训,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参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学习,帮助贫困家庭掌握电子商务实操运营技术。2016—2019年,培训贫困人口1万人,培养农村电商创业人员队伍800人。

第五条 组建山阳网货供应商联盟,以促进贫困户脱贫为目标,以发展县域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充分调动贫困户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做大做强“商洛八大件”、“山阳四宝”等“山地农产”品牌,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第六条 支持贫困家庭深度参与电商产品供应链建设。对贫困户发展特色种植业、茶果业、养殖业的,予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扶持。

1.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贫困户发展马铃薯、油菜、高山蔬菜1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贫困户发展中药材、油用牡丹3亩以上的,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贫困户发展魔芋、九眼莲1亩以上的,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贫困户发展食用菌4000袋以上的,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2.大力发展特色茶果业。贫困户发展茶叶3亩以上的,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贫困户发展良种核桃、板栗,种苗由政府免费提供;贫困户新发展大樱桃、优质葡萄、猕猴桃等水杂果,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3.大力发展特色养殖业。贫困户托养5头以上育肥肉牛,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贫困户年出栏肉羊20只以上的,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贫困户笼养蛋鸡500羽以上的,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贫困户散养土鸡100只以上,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贫困户养殖生态黑猪5头(至少1头能繁母猪)以上的,每户直补2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贫困户发展水产养殖1亩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助5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贫困户发展蜜蜂养殖10箱以上的,每户直补1000元,并每户一次性补助4万元贷款额度扶贫贴息。

第七条 支持电商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带动10户以上贫困户发展特色农业、户均年增收1.2万元以上的,按照山阳县脱贫攻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予以贷款贴息、项目扶持、以奖代补支持,支持政策不能叠加。

1.贷款贴息。贷款方式为统贷统还,贴息额度按带动贫困户数所需贷款核算,期限为3年。对从事种植业、茶果业的电商企业,以每户5万元的贷款额度兑现;对从事养殖业的电商企业,以每户10万元的贷款额度兑现。

2.项目扶持。政府对电商企业投入的各类项目扶持资金,每扶持3000元,须带动1户贫困户如期脱贫。

3.以奖代补。对不需贷款贴息和财政未予扶持带动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的电商企业,带动贫困户1年稳定脱贫的,政府奖励3000元/户,2年稳定脱贫的奖励2000元/户,3年稳定脱贫的奖励1000元/户。

第八条 鼓励电子商务经济组织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营销业。推行“合作代工、贴牌生产、互利双赢、经营脱贫”模式,指导和带动贫困户挖掘本地农产品传统加工工艺,开发特色传统农产品。对从事特色农产品收储、配送、包装、销售的加工营销企业,按其带动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数,给予每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额度贴息。对带动作用明显并对农产品加工营销贡献特别突出的,政府酌情给予重奖。

第九条 鼓励电商龙头骨干企业招录贫困人员务工。对录用贫困人口10人以上、连续录用12个月以上的电商企业以奖代补:10--20人(含20人)的,每年奖励2万元;21--50人(含50人)的,每年奖励4万元;51人以上的,每年奖励6万元。

第十条 对具备开办网店条件的贫困村、户,组织相关电商企业开展对口帮扶活动,采取企业实地指导、贫困户来企业实习等方式,重点培训网上开店、网店装修、运营推广、摄影美工及店铺管理等实操技能,帮助贫困户掌握运用电商平台开展交易的一般流程,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培训一名电商应用人才和信息员。

第十一条 对贫困户开设网店直接参与电子商务的给予补助奖励。对在各知名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并且全年交易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首次给予创业补助0.2万元;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 通过物流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或扶持物流企业在镇(办)建立物流中转站点,支持在贫困村设立物流服务快递服务点,畅通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双向物流渠道,切实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山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废止。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主办:bet 0914-8322847   承办:山阳县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14-8381164
陕ICP备05005908号-1   邮箱:syxzfb@126.com